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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络神探”是否侵犯隐私权

1999-11-1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 调查显示,目前,在国内的互联网用户内,有28%为公费上网,26%的人同时用公费和自费上网。有许多人在上班时间利用企业的设备、线路上网炒股,玩游戏。上海开发了一种名叫“网络神探”的软件,能够记录并监控员工在企业网络工作站上所做过的事,企业负责人只要打开“网络神探”浏览器,就可看到每个人的工作表现。

上海已有30家企业安装了“网络神探”软件,但遭到了一些员工的反对。有人认为使用“网络神探”,就象私自打开别人的办公抽屉。不征得员工同意就打开别人的抽屉,是一种侵犯隐私的行为。

北京的肖保华律师说,关于隐私权的定义以及范围目前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具体的规定。企业采用“网络神探”,只是“限制”了员工上班期间上网炒股、玩游戏的“权利”。而这些行为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,需要加以约束。

肖律师说,“侵犯隐私”即侵犯了法律赋予并加以保护的公民的个人权利。企业员工在单位个人电脑里储存一些个人资料并加密码,如果有软件将这些“私人抽屉”统统打开,老板随意察看就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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